太原当街开水烫伤怀孕母猫的男子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对于这件事,真的不忍心再写"猫咪"两字,真的我是忍不住泪奔的。那么一个个幼小的生命,那样可爱,招惹谁了,竟然残遭如此毒手,我一直相信所谓的猫咪偷吃火腿是一个推脱的污蔑,是一个抵挡难犯之众怒的借口。即便叼你一口食物,你就变得如此歹毒。实质上,狼并不是因为小羊才变恶的,这么简单的道理,善良的人,心善但并不弱智。
真的不想说什么,但气愤的不是那么轻描淡写。竟然有这样的事,有如此歹毒之徒!有批此披着人皮的蛇蝎心肠和邪魔恶鬼!更有冷酷无情的看客不关痛痒的欣赏和宽容邪恶的所谓种种理性辩解!气愤但真的我们对邪恶歹毒没有办法,所谓恶魔受到了遣责,既然是鬼能变成人?既然是妖,恐难以成神!
好在真的还有救幼小生命的爱心人士,有她们或他们的那份善良,那份人间纯真的爱怜和热情,有呼吁对弱小的保护和对小小生命的敬重!如果没有她们和他们,仅剩下残忍欺凌,剩下冷酷无情,剩下所谓的理智和漠视,真不敢想,这个世界是否还能称世界,我们现在称人类的这群动物还能叫人!记得以前有一首歌叫让世界充满爱!愿这个世界有真爱,即便没爱也不要这么歹毒!这么邪恶!有这么让人恶心到不能呼吸的鬼魅魍魉!!!
你丅MD想多了!用开水烫伤怀孕母猫,大不了说他生性残忍,没有爱心,这也仅仅是并且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谴责,与犯不犯法有毛的关系!只有你这种成天球胀多了的卵人,才什么事都往法律上扯,好像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其实呢,自己是个什么东西自己不清楚吗?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虐待动物罪,不过已经在做社会调研,全国人大估计会将虐待动物入刑。初步的考虑是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当然目前立法争议还很大,具体的细节还要仔细考量。比如说杀猪宰羊怎么才不算虐待,马戏团耍猴训老虎算不算虐待等等。
但是,太原当街开水烫伤怀孕母猫的男子,不管是出于何目的,显然是违背公序良俗,虽然上构不成刑事责任,但至少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搬运个法条:“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对于这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现在母猫也死了,社会舆论一致谴责该男子!
谢谢邀请!
猫死不能复生,但是这个人还有未来,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失去工作,还有身边人的信任,以及现在各种各样的网络暴力。
我没有为这个人辩解的意思,我也很喜欢猫狗这样的小动物,但是一定要适可而止,希望他能够认真的改过自新,也希望在未来可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