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杭州市余杭区一女子带着孩子躲避未栓绳的狗而遭狗主连续两次暴打的事情,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本案中,狗主人将女网友殴打至左手无名指骨折,且可能终身畸形或丧失部分功能,很大程度上已经构成轻伤,具体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若最终女网友能够构成轻伤,则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狗主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追究其刑事责任,狗主人将女网友殴打至轻伤且殴打过程激烈、情节性质恶劣,更对女网友儿女的心灵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故狗主人的行为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惩罚,且刑事犯罪的记录将伴其终身,对其将来的就业、子女的培养都将产生无法估量的不良后果。
1.小狗缺乏教养,寻衅滋事,引发了后面的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后果严重,将小狗处以绞刑,立即执行。
2.狗的爸爸罔顾幼童被狗追赶惊吓的事实,只看到孩子母亲为保护自己孩子做出的以驱赶为目的的踢狗动作,而且并没有踢到,便毫无人伦道德,爆发***实施兽行,当着小孩子的面一而再地暴打孩子的母亲致其轻伤,并且口出不逊,歧视外地人,实属缺乏教养、天良丧尽、人性泯灭的门里狗行为,此畜生的兽行已引起全国网友的公愤,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希望判一到三年***,并赔偿受害人及子女医药费精神损失费,20万元。
3.狗妈妈冷血无情,整个过程中冷眼旁观毫无作为,与狗爸爸天生一对地造一双,建议拘留半个月进行人性唤醒电击治疗。
嫌犯男,31岁,照理,心智应该已经成熟,却违反常理,两次殴打女人,结合家住余杭仓前,歧视外地人,可基本判定,是***户或暴发户二代,估计刚有了一笔钱,心态最近一直比较亢奋,加平日里缺少教养。
嫌犯女,24岁,穿睡衣出门遛狗,也可判定是本地人,小狗貌似博美,白色,可认为该女子好虚荣,功利。结合嫌犯男攻击徐女士时无动于衷,可判定属于懦弱无主见之类。
31Vs24,双方年纪差距偏大,可推测,女为***款与男交往,但家庭地位偏弱,不排除平时受过家暴。但属胸大无脑型。为钱忍让!
结论:嫌犯男进去两年,***款补偿徐女士,小狗没收,嫌犯女见无利可图,离去!
杭州,全城办养狗证!😂
在大家义愤填膺的情形下,希望大家冷静下来,从头捋一下。目前大家一边倒的,都在骂***者,当然***指定是不对的。
我们想想看,在开始狗吠,小孩害怕了,女子就打踢狗,对吧。但当时女子要是将孩子抱起来,然后招呼狗主人管住自己的狗而不是上来就打就骂,我估计就不会有后来的事了。估计当时女子也是爱子心切在加上着急,说话也不能太客气,估计当时会连人带狗的骂几句,才造成当时的争吵。
还有男子的女伴,在当时的情况下,没能及时制止,要是能及时制止,也不会造成后面的严重后果。
在说男子,你看护狗不善,差点咬到孩子,别人制止,他居然作为一个男人还和一女子较真,并且还动手***,就太不爷们了。欺软怕硬,就更让人看不起了。还不会说话,还没素质。他的问题最大。
看到***现场自己感觉悲伤,留下全国人民的气愤。
养狗的人不是他一个,爱好,爱好动物,心灵有爱才能容纳其他物种。
现场狗主人的品质跑偏,面对一个弱女人带着两个年幼孩子,狂野粗暴的动手殴打,并且两次的殴打。其行为比栓绳的狗厉害疯狂,孩子们六岁,三岁,看到妈妈被打的全景,那种惊吓。深刻一生。
让人发恨,狗没有咬到人,狗主人把人打伤。使现场吸收着全国人民的眼睛,为弱者打抱不平。
此事为刑事案件,属故意伤害罪,同时又违反了养狗条例,应判七年以下,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不严打严罚难以平民愤,不严判
难以服众!